在互联网被商标侵权

互联网是现代社会广泛使用的一种工具,它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真正是“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但是,在互联网的用户中也有无尽的烦恼,烦恼之一就是大量的广告闯进用户的视野,形成一种新的污染——广告污染。

 

在互联网中,大量的广告或者是商标加美女,或者是商标加丽图。互联网的经营商不管网民是否愿意观看,都强迫网民观看这些商标广告。在互联网中的广告不同于其他形态的广告,在其他形态的广告中,公众是无需支付费用,你对广告不感兴趣你可以不看,也就是说公众具有选择权。但是在互联网中,公众丧失了选择权,你不得不看,而这种观看是耗时费钱。因为,在现在的互联网的计费方式中,主要是实行计时收费和按照流量收费两种。大量广告闯进用户的浏览器,无论是计时收费还是按照流量收费,用户都支付了费用。这实际上侵犯了用户的利益,让其支付了其不愿意支付的费用,增加了负担。

 

商标的所有人通过在互联网中的广告,使众多的原本不知道自己商标的人知道了自己的商标,这样,既扩大了自己所有的知名度,增加了销量,带来了经济利益。而互联网经营者则通过在自己经营的互联网上进行商标广告,自己获得了广告费收入,网吧经营者无论以什么方式收取用户(网民)的费用,也无论他在整体经营中是否盈利,但是,对每个网民来说,他都是通过传播商标所有人的广告和互联网经营商发布的广告而盈得一部分利益的。因而商标所看人、互联网经营商、网吧经营者是互联网中商标侵害用户即网民的行为人和受益人。

 

在互联网中,用户的权利被侵犯,受害人即网民应当向谁索赔呢?当然应当是商标所有人、互联网经营商、网吧经营者。问题是这些损害对每个网民来说是一笔小钱。向他们索赔可能因为成本高昂而得不偿失。所以无人向他们索赔,至少笔者没有见到相关案例报道。而商标所有人、互联网经营商、网吧经营者则汇集涓涓溪流成利益的江河海洋。

 

当然这种状况与理论研究和立法保护的现状有关。现在人们的研究重点在研究如何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而忽略了对网民利益保护的研究。同时,我国也没有相关的立法或者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商标所有人侵犯网民利益的问题,我们认为今后应当引起重视。